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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繁母猪保险防范道德风险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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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一份来自陕西保监局的调查报告显示,自2007年9月份全面启动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至今,陕西省咸阳市能繁母猪保险赔付率逐年上升并已严重影响了该险种的持续经营。 赔付率三年翻四番 据报告显示,陕西省咸阳市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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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份来自陕西保监局的调查报告显示,自2007年9月份全面启动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至今,陕西省咸阳市能繁母猪保险赔付率逐年上升并已严重影响了该险种的持续经营。

  赔付率三年翻四番

  据报告显示,陕西省咸阳市2007年共赔付政策性能繁母猪3718头,赔款金额370万元,简单赔付率为41.12%;2008年全市共赔付能繁母猪8794头,赔款金额565万元,简单赔付率为47.87%;2009年全市共赔付能繁母猪11300头,赔款金额1082万元,简单赔付率为166.9%。短短三年时间,陕西咸阳市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的赔付率足足翻了四番!

  更加令人担忧的是,记者在对多个省市的采访中发现陕西咸阳的情况并非个案,我国很多地区的能繁母猪保险都遭遇了赔付率逐年上升的尴尬境地,承办该险种的保险公司承保积极性明显有所减弱,有的公司甚至直接暂停了能繁母猪保险业务。

  “能繁母猪赔付率逐年上升,各基层机构在利润考核压力下,承保积极性有所减弱。从咸阳的承保数量来看,2007年全市共承保能繁母猪15.24万头,2008年承保能繁母猪19.67万头,2009年较2008年有较大幅度下降,仅承保能繁母猪10.8万头。2010年1~6月进一步下降,仅承保能繁母猪1.54万头。从各县区情况来看,各县区承保数量都出现急剧锐减,特别是秦都区和兴平市在2009年已暂停能繁母猪保险业务。”陕西保监局的一位负责人如是告诉记者。

  道德风险突出

  2007年,为了应对猪肉涨价风潮,保险业响应中央的号召,第一时间开办了能繁母猪保险,在促进生猪生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为何曾经为稳定物价而紧急推出的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在短短几年内就遭遇停办的尴尬呢?

  对于咸阳市能繁母猪保险赔付率上升原因,陕西保监局在报告中指出,除去养殖户饲养管理不科学、防疫体制机制不健全和自然气候异常等因素的影响,保险业自身经营管控粗放、道德风险时有发生也是导致能繁母猪保险赔付率逐年上升的重要原因。

  保险专家也告诉记者,与传统车险相比,能繁母猪保险在经营之初就略显仓促,保险公司很多内控制度不够完善或尚未建立,管理环节存在明显漏洞。“如在承保阶段,不能严格落实100%佩戴耳标、100%免疫的规定,承保质量把关不严;在理赔阶段,第一现场查勘率不高,‘无害化处理’措施执行不到位,等等;导致‘一猪多赔’现象时有发生。”

  值得关注的是,在分析能繁母猪保险赔付率大幅上升的原因时,监管机构和专家都强调:“道德风险问题在养殖保险经营中表现得较为突出。”首先是存在养殖户“多养少保”问题。一些养殖场以防止病毒传染为名,严禁保险机构或畜牧兽医人员出入场区,造成养殖数量无法核实,给“多养少保”留下了隐患,增加保险机构未来赔付风险。其次是能繁母猪最佳生育期为8个月至4岁,超龄能繁母猪的繁育能力将会下降。个别养殖户在购买保险时,为了达到对所养殖能繁母猪低成本淘汰的目的,违规将超龄猪进行投保,然后再故意制造事故进行理赔,造成能繁母猪死亡率不断攀升,严重超过费率厘定时的水平,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加大。再次,由于能繁母猪死亡鉴定证明出具不规范,一些乡镇的畜牧防疫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对死亡鉴定工作把关不严,随意出具死亡鉴定报告。个别人员甚至违规出具虚假证明,将不属于保险责任的疫病鉴定为可赔范围。四是市场风险对能繁母猪经营影响较大,当每头能繁母猪市场价格低于1000元时,就会造成养殖户逆选择,并不愿再投入资金对病猪进行及时治疗,进一步增加了能繁母猪的死亡率。

  多环节加强管控

  “要确保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健康发展,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陕西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只有从承保、理赔以及防疫等多个环节同时加强管控,才能够有效遏制能繁母猪保险赔付率上升的势头,从而促进能繁母猪保险可持续发展。

  在承保管理方面,该负责人强调,首先应加强专用耳标佩戴工作,加强与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合作,对耳标生产、配送等实行严格管理,同时加大检查力度,切实提高耳标佩戴率,确保能繁母猪耳标佩戴率达到100%。此外,还应当建立能繁母猪专用档案,加强专用档案的登记、回收、交接、录入、核对等工作,通过建立专用档案提高承保质量、防范道德风险。同时严格执行报备的条款费率,严格执行能繁母猪保险条款,投保能繁母猪须在8月龄以上4周岁以下,存栏数在30头以上,并能够按照要求进行防疫并佩戴专用耳标的能繁母猪方可承保。

  在理赔环节,该负责人称,应当坚持“无耳标、不赔付”的原则,对报案母猪未佩戴耳标、佩戴耳标与保险清单记录不符的不予赔付。“必须坚持病死母猪‘先无害化处理再赔付’的原则,加强对不足8个月或超过48个月畜龄的母猪的鉴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此外,还应当坚持查验免疫台账,对未执行国家强制免疫而死亡的保险能繁母猪不予赔偿。同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实行‘五公开’,即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和监管要求公开,定期在各乡(镇)政府公布当地能繁母猪保险理赔情况,鼓励群众进行举报,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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